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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荐评选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备注:村办企业、乡镇企业负责人人选不超过农民劳模总数的20%,即2名,各县(市、区)可结合本辖区实际酌情推荐,市评模委根据推荐情况择优确定人选。
附2:
市直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系 统
名额
领导名额
非企业一线职工
企业一线职工
经贸
2
1
1
宣教
2
2
国资委
1
1
政法
1
1
建设
1
1
金融
1
1
财税
1
1
交通
1
1
其他
2
2
合计
12
3
5
4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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