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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荐评选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备注:村办企业、乡镇企业负责人人选不超过农民劳模总数的20%,即2名,各县(市、区)可结合本辖区实际酌情推荐,市评模委根据推荐情况择优确定人选。

  附2:
  市直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系 统名额领导名额非企业一线职工企业一线职工
经贸2 11
宣教2 2 
国资委11  
政法1 1 
建设1  1
金融1  1
财税1 1 
交通1  1
其他22  
合计1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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