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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荐评选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荐评选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漳政综〔2008〕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决定在2008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召开全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表彰一批自2003年以来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模范人物。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评选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闽政文〔2008〕59号)要求,为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03年以来,在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驻漳部队无军籍职工及其他社会各阶层建设者。
  二、组织领导
  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模委)负责本次推荐评选等各项工作。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模办)设在市总工会(联系电话:2023279、2026757、2048020),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具体事宜。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应有组织、有领导、有步骤地抓好推荐评选工作,加强对基层和各行业推荐评选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三、评选条件
  省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科学发展观,爱岗敬业,勇于创新,无私奉献,遵纪守法,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劳动者、建设者:
  (一)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在深化改革、开拓国内外市场、推进体制和经营管理创新、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二)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开发新产品、开展合理化建议,在提升劳动技能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三)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勤劳致富,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四)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商贸流通服务、计划生育等各行各业以及“创卫”、“创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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