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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一阶段,全面动员,明确任务(2008年3月上旬)。
  1、起草下发《漳州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2、组建市、县(市、区)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
  3、召开全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动员部署大会。
  4、各行政执法主体召开本部门(单位)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会议,贯彻全市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
  5、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组建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人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审定。
  第二阶段,明确事项,制定标准(2008年3月中旬至6月下旬)。
  1、各行政执法主体完成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并编制目录,同时确定需要规范的自由裁量项目,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3月底前)。
  2、各行政执法主体对需要规范的自由裁量项目,制定出细化的指导性标准,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5月10日前)。
  3、各行政执法主体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意见,对制定的裁量标准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6月10日前)。
  4、对涉及面广、应用频繁、与群众关系密切、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以及自由裁量幅度较大的项目,必须在2008年6月底前规范到位。但涉及自由裁量项目较多且难以按时规范到位的部门,报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以适当延期。
  5、各行政执法主体在梳理执法依据、制定裁量标准的同时,有计划地进行分解执法权限、简化裁量程序、配套监督制度等工作。
  第三阶段,公布实施,深化提高(2008年7月以后)。
  1、行政自由裁量权指导性标准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通过后,于2008年7月1日开始由各行政执法机关正式向社会公布施行。
  2、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细化标准和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行政执法主体对照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3、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
  4、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对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理论研讨,形成质量较高的研讨文章,以理论深化实践。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监督。这次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市、县两级同步开展,分级负责。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加强领导。市、县两级政府要负责总体协调,成立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辖区内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领导班子要专题研究部署,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和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既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单位)的规范工作,又对本系统下属单位相关工作进行规划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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