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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等工作的通知

  15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6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17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18 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19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20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21 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22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23 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24 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25 工作动态;
  30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01至12、25、30为省政府及其部门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类别代码;01至16、25、30为各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类别代码;01、17至25、30为乡(镇)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类别代码。26至29为预留类别代码,用于新增公开政府信息类别或各单位自有类别代码。
  省政府各部门发布本部门政府公开信息时,可按照国家部委具体分类要求发布;信息类别代码要按照本说明的要求编制。
  3.生成年度
  是信息生成或变更的年度,即索引号的第14至17位。
  4.流水号
  是一组顺序号,即索引号的第19至23位,由5位数字组成。在一个信息发布主体内,流水号按同一年份里信息发布时间顺序由“00001”开始连续编号。
  索引号的第8位、第13位、第18位是连接号“-”。
  (二)名称
  是指信息主要内容的标题。
  (三)发布机构
  是指信息发布主体的名称。
  (四)内容概述
  是对所发布信息的简要概括,字数控制在150个汉字内。
  (五)生成日期
  是指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六)备注/文号 是用于填写文号或信息相关的说明。

  附件4:
  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内容规范

  一、链接规范
  1.新闻、信息类通常用新开窗口方式打开。
  2.顶部导航、底部导航通常采取在本页打开,特殊栏目和功能可新开窗口。
  3.标题的链接不要用脚本弹出窗口,应直接链接到正文页面的网址。
  二、栏目页面规范
  1.文章列表应包含在一个
标记内。
  2.标题链接元素不要包含日期,
  正确的格式如下:
  省“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全体会议召开 (2007-08-22) 。
  3.若标题太长需要截断用“...”省略的,链接标记上还需要加上“title”属性提示完整标题,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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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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