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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等工作的通知

  (一)  省政府办公厅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省政府公报室
  咨询电话:0591-87802525
  传真号码:0591-87802484
  电子邮箱:zfxxgk@fujian.gov.cn
  通信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办公厅
  邮政编码:350003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中国福建”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中国福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 “中国福建”政府门户网站上的流程图。
  (四)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公民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法人/其它组织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机构代码 
联系人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申请时间年   月   日
所需信息情况信息涉及单位(选择方式)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普通邮寄□ 特快专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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