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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等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福建”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省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省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公开由信息生成和保存的机构负责。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工作动态;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中国福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网址为http://www.fujian.gov.cn)。
  (二)公开形式
  通过“中国福建” 政府门户网站、省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中国福建”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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