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安置房交付使用及办证时间
安置房(含商业)建设工程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0个月内完成竣工并交付使用。安置房逾期交付使用的,由此产生的逾期过渡费(以市土地储备中心与拆迁户签订协议为准)由竞得人承担,并按建设工程总价款每日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给市土地储备中心;安置房提前交付使用的,提前一个月以上的给予奖励,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每月按安置房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元核算,不足满月的部分不予奖励。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移交给市土地储备中心用于安置,由竞得人配合储备中心给予办理“两证”。
三、地下建筑
广场地下建筑一层为商业用途,可以在用地面积中分摊土地面积;广场地下建筑二层不参与用地面积分摊,主要作为社会开放的停车场及人防设施。安置房地下建筑一层商业可以在用地面积中分摊土地面积,并归竞得人所有;地下建筑二层人防设施及停车场按
物权法有关规定执行。
地下建筑一层的商业用房和地下二层的人防设施必须与规划中的胜利路、文献路的地下一、二层商场相衔接。
南北区景观广场需连系通视。
四、广场建设及管理
北区02地块中地面标高要结合东北高、西南低的自然地形,按不超过邻近道路中心线标高1.0米为限。广场用地面积不少于30亩,广场地面结构层应按规定的覆土厚度进行设计(由市园林主管部门把关),不设地面摩托车及自行车停车场,地上绿化景观广场由竞得人负责设计建设,广场景观绿化设计建设方案由市园林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工程竣工后移交给市政府指定的部门管理。该地块中配套1处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的公共厕所,经营管理权按有关规定执行,经营收益权归属城厢区龙桥办太平社区20小组(原田尾生产队)。
五、建筑废渣处理
拍卖红线范围内地上堆放建筑废渣由竞得人自行清理并承担费用。
六、管线工程问题
(一)拍卖地块涉及地下不可预见的管线及其它埋藏物由土地竞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涉及地下文物的,按《
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及时向市文化、文物部门报告,并做出相应的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