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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旧体育场片区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薜公池、咏归亭迁建若未通过省政府审批,其保护修缮方案须经文物主管部门审批,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承担。若通过省政府批准迁建,旧址地块一并纳入南区项目的开发建设。所属用地的用途地上部分作为城市公共用地(以绿化广场为主),地下部分参照出让地块的地下室功能,土地权属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为准;出让金包干地价450万元,收取费用后,可给予办理协议出让手续。

  拍卖地块北区01地块尚有约20平方米建筑物未拆迁,待土地出让金全部缴清后,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拆迁到位。

  二、安置房建设相关事项

  (一)安置房建设方式

  为了该地块整体建设,其中保留划拨土地性质的安置房建设工程委托竞得人一并捆绑建设,安置房建筑须按市规划局批准方案实施,工程建设相关手续由竞得人负责办理并承担建设责任。

  (二)安置房委托建设工程价款及拨款方式

  安置房建设费用采取单价包干方式,安置房建设工程价格按每平方米2600元核算,总建筑面积计57740.39㎡,建设工程总价款计15012.5014万元(实际以房产发证测绘面积进行核算)。除包干价款外,市土地储备中心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安置房建设价款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给竞得人,安置房工程基础动工时支付总价款30﹪,地上第一层楼面建设时支付总价款20﹪,第十六层楼面建设时支付总价款15﹪,安置房工程封顶时支付总价款15﹪,安置房竣工验收后支付总价款15﹪,尾款(约占总价款5%)待两证办毕后支付,保修期内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安置房建设工程价款不计入商品房开发销售总额,按安置房建设工程管理规定执行。安置房工程相关项目招标方式由竞得人确定,选择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实施。

  (三)安置房建设标准

  安置房(含商业)施工图设计按已批准并经土地储备中心确认的安置房建筑设计方案图进行施工图设计。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工程质量以验收合格为准,外墙装修以市规划局审批为准,原则不采用外墙涂料,公共部位如门厅、电梯厅、楼梯间等按图纸施工到位,电梯安装到位,套房内墙面和天棚混合砂浆打底,楼地面为钢筋混凝土楼板,入室门符合消防要求,不安装内门,阳台外门按图施工;水、电线管、燃气管道、有线电视、网络线路施工至套房内;厨房、卫生间各配一水龙头;客厅、房间各配一灯、一开关,电梯应采用国家级名牌或国际知名品牌,电梯速度每秒2.0米或2.5米。其它未尽事宜,按施工图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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