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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旧体育场片区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土地出让金分为四期缴纳,第一期在签订合同后二个月内缴清成交总额的30%,第二期在签订合同后六个月内缴纳成交总额的25%,第三期在签订合同一年内缴纳成交总额的25%,第四期在签订合同18个月内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

  五、该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按莆田市城乡规划局莆规编142号、136号文件执行。

  六、该地块销售价位等出让条件分别按市建设局莆建房[2007]111号、[2009]174号、175号实施。

  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工作由你局委托有拍卖资质机构实施。该地块拍卖时设定底价,底价按照不低于评估地价的原则确定。若在拍卖过程中流拍,同意以拍卖底价和加价幅度作为挂牌起始价和加价幅度转入挂牌出让。

  八、该地块涉及土地出让金契税缴纳由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0日内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缴纳。

  九、原《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文献广场(旧体育场)片区地块三(南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莆政土[2009] 115号)同时作废。

  附件:关于旧体育场片区地块拍卖专项规定

莆田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关于旧体育场片区地块拍卖专项规定

  一、土地拍卖规模

  旧体育场片区分为南北区。北区(分为01地块、02地块)用地面积6.2201公顷(93.3015亩),其中:01地块用地面积1.7865公顷(26.7973亩),保留划拨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006公顷(15.09亩)作为市土地储备中心安置房用地[安置房指:①A、B、C三幢高层商住楼中安置部分含预留安置,A幢安置套数144套,面积18177.71㎡,安置商业一至四层总面积4700.95㎡;B幢安置套数168套,面积17637.65㎡,C幢安置套数140套,面积17120.04㎡;②与A幢东侧相邻文献路一层安置商业面宽8.4米,进深12米,建筑面积104.04㎡(含公摊),具体见附图],地块实际出让面积0.7805公顷(11.7073亩);02地块用地面积4.4336公顷(66.5044亩)。旧体育场片区北区实际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5.2141公顷(78.2115亩),委托安置房建设保留划拨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5.09亩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提供给竞得人,作为安置房建设用地。南区用地面积为1.0765公倾。南北区实际出让总面积为6.2906公顷(94.359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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