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旧体育场片区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莆政土〔2009〕198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旧体育场片区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方案的请示》(莆国土资[2009]210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旧体育场片区三个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一个整体公开拍卖。北区01地块面积1.7865公顷(其中直接划拨给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安置用地1.006公顷,实际出让土地面积为0.7805公顷),宗地编号:PS拍-2009-26号;02地块面积4.4336公顷,宗地编号:PS拍-2009-27号;南区地块面积为1.0765公顷,宗地编号:PS拍-2009-28号。以上三个地块土地面积合计7.2966公顷,其中直接划拨给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安置用地1.006公顷,实际出让土地面积为6.2906公顷(具体见附件:关于旧体育场片区地块拍卖专项规定)。
二、该地块土地规划用途为商业、住宅及配套设施,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
三、该地块以净地有偿出让,各地块评估价分别为:PS拍-2009-26号地块(北区01)单价为人民币 44588.99 元/平方米(合2972.60万元/亩),总价34801.71万元;PS拍-2009-27号地块(北区02)单价为人民币16800.94元/平方米(合1120.06万元/亩),总价74489.05万元;PS拍-2009-28号地块(南区)地块单价为人民币 23104.44 元/平方米(合1540.30万元/亩),总价24872.90万元(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用)。
四、该片区分为三个地块分别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分别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该片区土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确定为1.5亿元人民币,其中,PS拍-2009-26号地块竞买保证金为4000万元人民币,PS拍-2009-27号地块竞买保证金为8000万元人民币、PS拍-2009-28号地块竞买保证金为3000万元人民币。
土地出让金按整个地块实际拍卖成交总额的比例缴纳,其中PS拍-2009-26号地块土地出让金占成交总额的26%,PS拍-2009-27号地块土地出让金占成交总额的56%,PS拍-2009-28号地块土地出让金占成交总额的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