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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长泰县武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长泰县武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政综〔2008〕34号)


长泰县人民政府:
  你县泰政综〔2007〕158号文悉。经研究,同意长泰县武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武安镇十里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3.63公顷、园地1.98公顷、林地14.91公顷、未利用地6.08公顷,合计26.6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武安镇溪东村、城关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26.6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3.63公顷、园地22.97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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