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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印章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印章的通知
(漳政办〔2008〕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漳州、常山经济开发区:
  根据中共漳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职责、机构设置、运行模式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漳委办〔2007〕122号文件)和《中共漳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行政服务中心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漳编[2007]111号),为便于开展工作,从即日起启用“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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