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领导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安全监管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县、乡镇(街道)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迅速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意见;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立即做出具体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二)突出隐患重点,全面排查治理。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四个重点,即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渔业船舶、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汛期、“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组织对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法查处。各级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酿成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四)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月”和“安全万里行”活动。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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