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对排查发现的危害程度高、整改难度大、整改时间较长的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导致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或者重伤50人以上事故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区域靠自身力量难以排除的,或者其他性质严重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重大事故隐患,由政府实行挂牌督办。各级政府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要会同各相关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梳理,从中确定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报同级政府实行挂牌督办,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凡是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必须明确责任领导、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加强监控,确保整改到位。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要组织有关专家评估验收和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核销挂牌、恢复生产经营。
(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月报制度、督查考核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公布通报制度、黄牌警告制度”五项制度:
1、月报制度:各生产经营单位每月30日向当地政府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和主管部门上报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县(市、区)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和市直主管部门于次月5日前向市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上报本地区、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2、督查考核制度: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各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并结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半年考核与年度考核,对全市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比。
3、联席会议制度: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析梳理重大危险源的挂牌督办和研究制定治理方案。
4、通报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报,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给予表扬,对未开展排查治理的地区、部门和企业以及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通报批评,对隐患整改不落实造成事故的,实行行政问责,直至追究责任。
五、重点时段
第一时段(2月至4月):围绕节后和春季的安全生产特点,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抓紧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