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排查治理职责分工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全面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的落实。市直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为:
(一)市安监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与监督,负责指导、督促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市经贸委负责指导、督促南靖长塔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责指导、督促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冶金、有色企业、石油、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以及有关内贸、服务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三)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四)市交通局负责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内河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船舶制造和车辆维修企业、公路建设及养护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五)市建设局负责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燃气企业、城市公交企业以及城市公园、自然风景名胜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六)市农业局负责指导、督促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七)市水利局负责指导、督促水利水电行业、河道采砂以及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区域和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八)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督促易造成泥石流、山体滑坡的区域和场所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以及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非法矿山的排查、取缔工作。
(九)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指导、督促渔业企业安全生产以及渔港、渔排及其它渔船停泊点等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漳州海事局负责指导、督查海上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一)漳州车务段负责指导、督促铁路行业的各车站、专用线等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二)漳州电业局负责指导、督促电力企业、重点电力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三)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安全工作的隐患排查治理。
(十四)市国资委负责指导、督促国有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五)市卫生局负责指导、督促医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