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标志、标线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三)排查治理方式: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要结合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生产特点,以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为重点,突出“三合一”场所和渔业生产、道路交通等事故多发的行业和领域,做到“四个结合”。
一要与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把近年来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作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以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改善重点行业领域和重大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秩序。
二要与日常监管监察执法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控制,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提高安全准入门槛,关闭淘汰技术落后、隐患严重的、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加强日常安全监管监察,严格行政执法,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三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相结合。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加强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平安企业”建设和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设施投入,加强安全技术改造,推广和应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推进科技强安和本质安全企业建设。
四要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平台,推动市和各县(市、区)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