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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福建省平和县径内畜牧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福建省平和县径内畜牧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政地〔2008〕23号)
平和县人民政府:
你县平政文〔2008〕24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福建省平和县径内畜牧场位于平和县文峰镇径内、土地使用证号为:平国用(98)字第0162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8.6437公顷,作为平和县政府的储备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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