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区所有工地进行系统性梳理和复查,巩固整治成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制度。各区政府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建立长效联动机制,落实重点地区、路段和部位监管人员,实行长态管理。
(五)总结表彰阶段(7月下旬)。
市政府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研究,对整治过程突出的人和事进行表彰。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部门并联管理机制。各部门互为关口、形成链条、环环相扣;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审批中心渣土处置窗口提出申请,承运单位携带车辆密封审验运输证明(公安局审验)、工地道路硬化、清洗设备安装、标化工地达标证明(市建设局审验)到市渣土管理部门提出现场勘察验收,按章缴纳规费,办理渣土运输准运证。并签订安全、环境卫生保洁责任书。
(二)建立运输企业及车辆准入机制。对进入淮安渣土运输市场的企业及车辆实施有条件的准入。
渣土运输企业准入条件:
1.符合国家对货物运输企业的相关规定;
2.有工商营业执照,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机械、设备、车辆和停放场所;
3.自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低于10辆,运输车辆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并经质监、城管部门审验合格;
4.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和监测等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渣土运输车辆准入条件:
1.车辆必须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营运证、车辆行驶证。
2.车辆必须安装全密闭运输装置。
3.车辆驾驶室两侧车门按规定喷印所属承运企业名称、标志及编号,车身颜色相对统一。
(三)建立运输企业作业保证金机制。
为强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企业的责任,对渣土运输作业实施高额保证金制度,各承运单位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作业许可前,必须签订环境卫生协议,向城管部门缴纳环境污染处置保证金,强化企业依法经营,防止恶意竞争和不法营运,规范渣土运输市场。
(四)建立渣土车净车出场机制。施工工程做到“七不开工”:即审批手续不全不开工,围档不符合要求不开工,硬化条件不达标不开工,清洗设施不到位不开工,保洁人员不到位不开工,不签订责任保证书不开工,相关保证金未缴纳不开工。
(五)建立有奖举报机制。设立专项奖励基金,鼓励社会力量和广大市民参与监督管理,市城管局举报电话:83346110,市建设局举报电话:12319,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城管局负责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