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85、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市安监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86、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责任单位:市统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五、坚持突出特色,提升文化竞争力
87、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升文明县城、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窗口的创建水平。继续深化“文明礼仪进万家”、“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不断掀起“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热潮。扎实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六进农家”等活动,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上新水平。责任单位:市文明办;配合单位:计生委、科技局、文化与出版局、卫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8、加大财政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力度,扶持县(市、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三馆”建设,推进乡镇文化站和文化中心户建设,开展文艺、图书、电影等农村流动服务活动,办好省第二届农民电影节。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文化与出版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9、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90、突出“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主题,加强全民健身服务网络建设。启动筹备2009年第十一届市运会,积极备战第十四届省运会。责任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91、推进漳州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做好第二次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发掘,扶持保护传统工艺、民间艺术、民俗文化、老字号和名人故居等重要文化资源。大力拓展传统木偶艺术、芗剧(歌仔戏)、潮剧舞台表演艺术的创新路子,促进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繁荣。积极培育文化市场主体,扶持文化骨干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文化与出版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92、加快第二轮续志工作。责任单位:市方志办;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93、深入发掘对台文化资源,规划建设开台文化公园,打响“祖地”品牌,推动漳台文化交流和民间交往深入开展。责任单位:市台工办、文化与出版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94、加快新闻出版和广电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加大文化市场整顿力度,加强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责任单位:市文化与出版局、广电局、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六、坚持实干实效,提升政府公信力
95、深化效能建设,强化绩效考核,严格行政问责,确保政令畅通无阻、政务高效运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监察局、效能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