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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71、继续巩固“两个确保”,确保基本养老金和失业金按时足额发放。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维护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权益。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历史遗留问题。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维护伤病残农民工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机关事业和企业生育保险工作,促进生育保险工作全面发展。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72、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管理机制,提高补偿标准,简化报销手续。责任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73、继续扩大城乡低保覆盖面,进一步提高低保补助标准。抓紧成立市慈善总会。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加强老龄工作,建设社会福利中心和一批农村敬老院,完成漳州市老年爱心护理院建设。积极推进各项优抚安置政策的完善和落实,保障优抚对象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74、积极开展“红十字”人道救助活动。责任单位:市红十字会。
  75、扩大农房保险,推行渔工责任保险,开展农村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提高灾害应急救助能力。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海洋与渔业局、农办;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76、加快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完善廉租房制度,确保完成23.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建设任务,认真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责任单位:市建设局、房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77、完成“侨居造福工程”。责任单位:市各华侨农场和有关归侨作业区;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外事侨办。
  78、做好重大疾病特别是传染病的防控,提高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反应能力。加大政府投入,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扶持县级医院发展,改造提升15所乡镇卫生院和15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村卫生所建设,消灭49个卫生所空白村。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79、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形成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群众吃上安全的食品、用上放心的药品。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经贸委、卫生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0、健全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全市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6‰以下,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达93%以上。责任单位:市计生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81、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深入推进“五五”普法,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82、认真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积极主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83、深入开展“平安市区(城区)”和“平安建设巩固提高年”活动,不断深化“平安漳州”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确保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公安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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