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深入开展“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和“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活动,实施以“家园清洁行动”为载体、以“三清六改”为主要内容的村容村貌整治工程,突出抓好农村垃圾清运、禽畜养殖业污染治理、沼气推广和镇村“四旁”绿化,着力改善农村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环保局、建设局、农办、城乡规划局、卫生局、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三、坚持改革开放,提升发展源动力
49、认真研究台湾新一轮产业转移动态,瞄准石化、电子、信息、汽车、船舶等产业,创造条件承接产业外移。跟踪了解台湾百强制造业和服务业企业的投资合作意向,找准时机对接招商,努力实现台湾“双百”企业引进新突破。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50、发挥台商协会桥梁作用,加强与台湾工商社团、行业中介组织联系与交流,探索建立长效协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台工办、外经贸局。
51、深化漳台农业合作,大力引进台湾农业先进技术、优良品种和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责任单位:市农办、外经贸局、台工办;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2、做大台湾农民创业园,吸引更多台湾农民来漳创业。责任单位:漳浦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53、推动赴台办展常态化,不断扩大对台贸易。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台工办;配合单位:农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4、深化漳台港澳侨合作,加强对欧美、日韩、东南亚等国家的招商,形成全方位招商新格局。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台工办、外事侨办、侨联、台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55、以三大招商活动为主要载体,创新招商机制,提升招商水平,全面拓展利用外资渠道。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农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56、鼓励企业开展各类质量体系、环境体系和产品认证,推行标准化生产,促进产品质量稳步提升,新增一批国家免检产品。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57、帮助企业创立自主出口品牌,积极申报科技兴贸创新基地,争取设立国家光电技术产业出口创新基地。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58、完善挂钩服务制度,帮助重点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出口政策,支持各类企业做大出口规模。鼓励企业开展进口业务,扩大国外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重要原材料进口。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经贸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59、发挥海峡两岸(福建东山)水产品加工集散基地优势,争取设立东山东海岸保税物流中心,吸引国内外水产品到我市仓储、加工和分销。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东山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60、落实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深入实施“回归工程”,广泛激发民间创业热情。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61、健全民营企业服务体系,深化创业辅导、融资担保、技术支持、人才培训、用工保障、信息咨询、市场开拓等服务,扶持民营企业上规模、上水平、上档次。责任单位:市经贸委、财政局、科技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