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加快三大商贸广场、六大市场、八大酒店建设,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创意产业等新型业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贸委、建设局、城乡规划局、林业局、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15、加紧“万村千乡”和“双百”工程建设,繁荣农村市场。责任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认真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17、支持金融业稳健发展,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18、科学合理开发旅游资源,扶持东山县争创全国优秀旅游县,支持云洞岩景区、龙佳温泉山庄争创国家4A级景区。深入做好土楼申遗工作,推进土楼文化生态旅游区建设,打响土楼文化旅游品牌。加快滨海火山二期、赵家堡二期、市区明清历史街区等特色旅游景区建设,努力打造“山海旅游圈”精品线路。责任单位:市旅游局、文化与出版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19、做好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摸清污染排放情况。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加快实施漳州天然气(LNG)一期工程,强力督促二氧化硫重点监控企业安装脱硫设施或使用清洁能源。实施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严肃查处违法排污企业。推进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海域环境整治,实施九龙江流域生态保护工程,着力抓好饮用水源地流域环境治理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21、全面建成8个重点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10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责任单位:市建设局、芗城区人民政府、龙海市人民政府、漳浦县人民政府、云霄县人民政府、诏安县人民政府、东山县人民政府、平和县人民政府、南靖县人民政府、长泰县人民政府、华安县人民政府。
22、加快推进垃圾处理产业化。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23、认真贯彻节能法,推进节能降耗工程,综合运用产业政策、环境容量、差别电价等措施,推广节能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行清洁生产,鼓励生产使用节能、节水、节材产品。加快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完善循环经济促进机制。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发改委、环保局、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24、严格国土资源管理,继续保持耕地占补平衡,积极引导建设节地型工业园区,严格落实建设用地投资强度和准入规定,有效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坚持以城带乡,提升城乡协调力
25、做好中心城区拓展规划,将市区100平方公里规划扩大到300平方公里,编制城市建筑色彩及设计风格规划和漳州南站周边地块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规,精心设计城市亮点片区和精品建筑,引领城市科学合理建设。坚持组团式、功能化发展,科学规划总部经济区、物流集中区、商贸中心区、休闲娱乐区等功能布局。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芗城区人民政府、龙文区人民政府、龙海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