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扎实推进少数民族卫生事业。财政、卫生、农办、计生等部门要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和技术支持,加强民族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族乡村医生的培养和培训。鼓励少数民族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持民族村卫生所(室)建设,保障民族乡村农民人人享受基本医疗服务和初级卫生保健,减轻少数民族贫困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加快民族乡村改厕改水工作,加强疾病预防宣传教育,大力普及卫生、疾病预防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计生部门要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服务体系,引导和鼓励少数民族群众依法实行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财政、计生部门在资金安排上要优先扶持少数民族乡计生服务所、村计生服务室的建设,努力提高少数民族人口素质。
7、稳步提升少数民族社会福利水平。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特别是散杂居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排忧解难,使他们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困难家庭,应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加快发展以扶贫、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救助。城管、公安、计生、民宗等部门要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加强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
8、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要安排民族补助款并列入财政预算,今年市级民族补助款达到少数民族人口人均13元,各县(市、区)要根据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和经济发展水平,将少数民族补助款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今后每年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对各类专项资金分配要向民族乡村倾斜,并将省、市的转移支付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少数民族地区。金融部门要在信贷上扶持开发生产性项目,特别是农村信用社要通过优先安排小额信贷、农户联保贷款和扶贫小额贴息贷款,扶持少数民族发展生产。
9、加强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漳州市2007~2010年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规划》,完善少数民族人才培养政策,加大少数民族党政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力度,进一步增加数量,改善结构,提高素质。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领导干部,重点抓好少数民族人口万人以上的县(市)和千人以上的乡(镇)领导班子中少数民族干部的配备工作。积极采取措施,让更多少数民族考生进入公务员队伍,逐步增加少数民族公务员数量。积极做好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全市少数民族人才库,提高少数民族干部整体素质。
10、营造各民族和谐发展的社会环境。加强对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民族基本知识、民族理论政策以及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每年9月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宣传、教育等部门要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教育的内容。加强对新闻、出版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加强民族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民族法制宣传教育“五五”规划。制定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处置影响民族团结问题的长效机制,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习俗和宗教问题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努力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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