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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民族乡村社会事业得到发展。民族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改善,新建、改扩建民族寄宿制中小学15所。民族乡村医疗卫生状况大为好转,每个民族乡都有一所乡级卫生院,有26个民族村拥有卫生所(室)。民族文化、体育事业进一步发展,畲族、高山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工作得到加强。
  --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得到加强。制定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规划,一批少数民族干部走上各级领导岗位。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发展。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市直机关挂钩帮扶民族村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历史和自然条件等诸多原因,我市民族乡村发展仍然缓慢,与全市其他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平均水平的差距仍然较大。
  一是少数民族群众增收较为缓慢。2007年,全市民族乡、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全市平均水平的64.42%、67.06%,均在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水平之下。
  二是基础设施不够完善。有12个民族村未通自来水,4个民族村未通有线电视,19个民族村没有文化室,3个民族村没有卫生所(室)。
  三是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部分民族中小学存在教学设备简陋、图书缺乏现象,高学历、高职称的教师较少。少数民族高中学生偏少,全市适龄少年高中阶段入学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四是少数民族干部总量不足。全市少数民族干部仅占少数民族人口的0.25%,比全市干部占总人口的比例低0.06个百分点。少数民族人才比较匮乏,专业技术人员总量偏少。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转变思想观念,创新工作方法,加大扶持力度,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努力开创全市民族工作新局面。
  (二)总体目标
  1、经济发展目标:3个民族乡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年均递增6%;乡镇企业总产值年均递增15%;乡财政收入年均递增10%;少数民族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递增8%。
  2、社会事业目标:完成寄宿生宿舍改扩建工程;民族乡卫生院医疗条件得到较大改善,能胜任农村初级医疗保健及预防工作,民族村实现有卫生所(室)、文化站(室)、计生服务室。
  3、基础设施目标:民族村实现村级供水工程,有条件的自然村通水泥公路,力争民族村实现有线电视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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