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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漳政办〔2008〕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漳州市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漳州市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

  我市是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全市共有33个少数民族成份,有3个民族乡、29个民族村。少数民族人口近6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3%,其中畲族人口5.32万人,居全省第二位;高山族95户314人(高山族人口206人),是大陆高山族人口最多的地区。为全面推动民族工作深入开展,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福建省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闽政办〔2007〕23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闽委发〔2006〕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的通知》(漳委发〔200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过去五年的发展情况
  (一)发展情况
  过去五年,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等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民族工作得到加强,民族乡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较快,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水平有较大的提高,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群众安居乐业。
  --民族乡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007年,3个民族乡农村经济总收入4.14亿元、农林牧渔总产值2.78亿元、财政总收入1161万元,比2002年分别增长13.38%、14%和27.2%,年均分别递增2.68%、2.8%和5.5%。
  --民族乡村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全市3个民族乡全部开通程控电话、移动电话和闭路电视,修通水泥路。全市29个民族村,基本上解决通水、通电、通电话、通广播电视问题,民族村完成村道硬化。造福工程累计搬迁少数民族139户645人。
  --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2007年,全市民族乡农民人均纯收入3669元,其中少数民族农民人均纯收入3701元,分别比2002年增长16.55%和28.37%。民族村农民人均纯收入3819元,其中少数民族人均纯收入3768元,分别比2002年增长29.8%和30.1%,年均分别递增5.96%和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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