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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2、各县(市、区)安监局应加强对所辖乡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的指导、检查与监督,根据《福建省安全生产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行政执法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委托执法行为。
  3、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市安监局将组织开展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执法检查,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导解决和纠正。
  4、加强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和分析工作,各地安监部门必须明确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的具体股(室)和负责执法统计人员,保持执法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按照《关于2007年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的通报》的有关要求,及时、规范上报安全生产执法统计数据,并做好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5、抓好执法队伍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强安监系统监管执法人员和辖区内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安全监管人员的资格培训及专题业务培训。要认真组织安监部门和辖区内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参加省局今年举办的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专题业务培训,使安监部门和辖区内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的持证上岗率达100%,同时,通过专题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
  (五)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
  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是强化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需要,是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重要环节,也是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
  1、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工作。为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县级安监部门要切实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落实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实施意见》(闽经贸安监[2007]223号)要求,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业绩考核体系,落实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和风险抵押金交纳制度,形成有效的安全生产激励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
  2、开展“平安企业”创建活动。县级安监部门重点对规模以上企业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工业园区企业,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平安企业”创建工作,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提高创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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