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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5、逐步将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触角延伸到村、居委会(社区),在安全生产监管任务较重的村、居委会(社区)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在10月底前明确村、居委会(社区)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本村(居)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应给予村、居委会(社区)安全管理人员一定的经济补贴,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三)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和制度建设
  安全生产法制和制度建设是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基础保障,只有加强法制和制度建设,才能使各项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障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重点做好:
  1、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县、乡镇、村(居)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和生产岗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制度,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落实情况的考评办法,对没有完成安全生产责任制控制目标的予以“黄牌警告”。
  2、建立安全生产情况预警通报制度。对事故死亡人数上升;超过序时控制进度的;一个月内发生1起较大以上(含较大)事故的;一季度内发生2起一般(工矿商贸)事故的;安全生产工作没有及时部署落实的;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在限期内整改到位的;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没有依法查处;事故责任追究不落实的;以市政府安委会名义将情况进行预警通报,通报抄送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行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县级安监部门(安办)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预警通报制度。
  (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基础工作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是安监部门的法定职责和重要工作内容,是提高监管监察权威的重要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主要包括:
  1、要依照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福建省安监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及工作程序,认真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重大事故隐患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要加大执法力度,该处罚的依法处罚,该停产整顿的责令停产整顿,应关闭取缔的要提请政府坚决关闭,并在当地媒体予以通告,提高执法权威和执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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