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矿山、建筑施工和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都要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2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5、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管理。市、县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协会及县办事处和各培训评价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工作制度和中介服务行为,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服务作用,确保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健康、规范发展。
(二)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乡镇(街道)是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作用,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各地要学习借鉴晋江市安海镇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效做法和先进经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街道)活动,今年每个县(市、区)要创建2-3个安全生产示范乡镇,以点带面,点片结合,推动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上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推动乡镇(街道)设置独立的安全监管机构,与其他机构合署办公的安全监管机构,必须明确以安全管理为主,有条件的应配备适应当地生产特点的专业技术监管人员。原则上每个乡镇配备2名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政府所在地、或工业产值超过5000万元或辖区内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等高危生产单位数超过10家的乡镇,必须配备3名的安全监管人员。当地政府要保证监管经费和提供必要的工作装备,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2、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各项规章制度。所有乡镇(街道)都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例会制度、监督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关闭小煤窑和非法企业定期巡查制度、安全宣传教育制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基本情况登记制度等,落实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各项工作。
3、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台帐及登记簿册。建立本乡镇(街道)安全生产会议记录簿、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登记簿、监督检查记录簿、安全宣传培训簿、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登记簿、事故处理情况登记簿、乡镇机动车辆和船舶登记簿,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所辖村、居委会专(兼)职安全员情况登记簿,并建立完善相对应的档案资料。
4、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总局第15号令)和省政府《关于同意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部分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权的批复》(闽政文〔2006〕106号)的规定,县(区、市)安监局要全面启动委托乡镇执法工作,对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应当在上半年全部完成委托并开展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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