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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交通局常山车站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交通局常山车站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的批复
(漳政地〔2008〕25号)


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区常侨区〔2008〕26号文悉。经研究,同意收回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08〕14号文批准给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交通局作为常山车站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面积1.9198公顷,并提供给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作为储备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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