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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龙文区步文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龙文区步文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政综〔2008〕42号)
龙文区人民政府:
你区漳龙政〔2008〕文10号文悉。经研究,同意龙文区步文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龙文区步文镇市尾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0.165公顷,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步文镇古塘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0.165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
二、
你区应抓紧修改相关图件资料,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及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并依据有关规定,将龙文区步文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情况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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