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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和下放部分行政服务项目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和下放部分行政服务项目的通知
(漯政办[2008]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根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漯政办〔2007〕111号)精神,本着精简高效和方便基层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取消行政服务项目20项,下放县区行政服务项目6项。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服务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管理失控和管理脱节,努力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
  附件:1.取消的行政服务项目(共20项)
  2.下放县区的行政服务项目(共6项)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
  取消的行政服务项目(共20项)

  市发展改革委:
  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合并及分立初审
  市公安局:
  2.核发深圳、珠海经济特区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市民政局:
  3.社团及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帐号、印章备案
  4.军队离退休干部增加工资福利审核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5.劳动用工年检
  6.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
  7.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
  市交通局:
  8.公路工程开工报告
  9.汽车养路费减免
  市房管局:
  10.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
  市畜牧局:
  11.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登记
  市文化局:
  12.文物监管品经营资格
  13.文物复制审核
  市民族宗教局:
  14.宗教活动场所年检结果备案
  市国税局:
  15.印制普通发票审核
  市地税局:
  16.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
  市工商局:
  17.办理商标验证
  市质监局:
  18.棉花收购加工单位质量保证能力认定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9.I类医疗器械产品标准复核
  市农机管理局:
  20.农机安全监理员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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