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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漳州市科学技术协会作为全市性自然科学类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漳州市科学技术协会作为全市性自然科学类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
(漳政综〔2008〕43号)


市民政局、科协:
  你们《关于授权漳州市科学技术协会作为全市性自然科学类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的请示》(漳政民〔2008〕36号)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参照民政部《关于重新确认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民发〔2000〕41号)及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善对科协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科协作用的意见》(闽委办〔1997〕24号),经研究,同意授权市科协作为全市性自然科学类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对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等学会团体的资格审查和业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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