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漳州实发机械工业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政地〔2008〕26号)
南靖县人民政府:
你县靖政综〔2008〕48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漳州实发机械工业有限公司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07〕272号文批准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3.7761公顷、漳州利盛金属制造有限公司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07〕265号文批准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5.2471公顷、南靖县宏力机械工业有限公司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07〕267号文批准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3.7688公顷、漳州科飞纺织有限公司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07〕278号文批准使用的5.67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4.6283公顷、漳州市富民遮阳网有限公司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07〕275号文批准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5.7591公顷、漳州靖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07〕276号文批准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1.8781公顷,合计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25.0575公顷,作为南靖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储备用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