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南靖顺民食品罐头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南靖顺民食品罐头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政地〔2008〕32号)


南靖县人民政府:
  你县靖政综〔2008〕50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南靖顺民食品罐头有限公司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07〕227号文批准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6.1918公顷、南靖利友食品有限公司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07〕274号文批准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5.186公顷、漳州山峰茶叶开发有限公司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07〕263号文批准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5.2432公顷、漳州大光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07〕273号文批准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4.7489公顷、南靖新元铜制品有限公司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07〕266号文批准使用的5.1918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2.4358公顷、漳州飞龙织造有限公司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07〕264号文批准使用的7.7005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0.5885公顷,合计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24.3942公顷,作为南靖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储备用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