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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8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目标责任制要求,于2009年第一季度开展自查。同时,市政府将于2009年第一季度对各县(市、区)上年度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检查。
  各县(市、区)促进就业的各项指标分解、落实情况,请于今年4月底前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附:
  2008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分解表

项目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4050”人员再就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率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当年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金额劳务派遣就业人数
单位(万人)(万人)(万人)(%)(万人)(万元)(万人)
合计5.21.20.253.97.714009
市直0.50.120.0253.80.31000.9
芗城0.70.20.043.70.41500.9
龙文0.20.040.013.90.25700.4
龙海0.70.20.043.90.91500.9
漳浦0.650.170.03541.11500.9
云霄0.40.090.0240.91200.8
东山0.30.0750.0153.90.351000.5
诏安0.40.0750.01541.21200.9
平和0.40.0750.015411200.9
南靖0.40.0750.0153.80.551200.9
华安0.250.040.0140.45800.5
长泰0.30.040.013.80.3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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