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
(漳政综〔2008〕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解决城市(含县城,下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闽政〔2007〕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以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危旧住宅区改造力度,逐步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构建多层次住房政策体系,满足城市居民基本住房需要。
(二)目标任务。2008年底前,对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起,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从低保住房困难家庭逐步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十一五”期末,全市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农民工等其他城市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落实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统计、民政、公安、物价、房管等相关部门,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采取普查、抽样调查等方式,摸清所在地低收入家庭总户数和总人数、家庭住房状况与收入状况,掌握低收入家庭住房现状和需求,并建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和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住房档案要以户为单位,一户一档,客观反映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住房面积以及家庭收入等状况。
(四)认真编制住房发展规划与计划。以“十一五”为规划期,编制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同时要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各 县(市)要于2008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2008-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