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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漳州市联兴农资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漳州市联兴农资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政地〔2008〕36号)
芗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漳芗政文〔2008〕38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漳州市联兴农资有限公司原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2002〕地32号文批准作为闽南(漳州)农业生产资料综合市场建设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45841.58平方米,作为漳州市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储备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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