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漳政综〔2008〕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今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积极推进“隐患治理年”和“基础基层建设年”的各项工作,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稳定,但道路交通、渔业生产等行业(领域)的事故仍比较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遏制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8〕5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落实,促进省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的落实,促进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排查、隐患分级治理、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危险源监控工作机制,推动“隐患治理年”和“基础基层建设年”各项工作进程,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事故总量和事故伤亡人数压下来,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
此次百日督查行动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安办综合指导、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漳政办〔2008〕39号)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活动。督查方式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督查行动与效能监察相结合进行。各级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别组织专项督查;市政府对各级各部门督查专项行动的落实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三、督查内容
(一)综合督查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