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漳州飞龙织造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政地〔2008〕43号)
南靖县人民政府:
你县靖政综〔2008〕65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漳州飞龙织造有限公司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07〕264号文批准使用的7.7005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0.8802公顷、漳州科飞纺织有限公司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07〕278号文批准使用的5.67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0.3332公顷,合计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1.2134公顷,作为南靖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储备用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县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