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温政发〔20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9年,全市各地、各部门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
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表彰先进,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瓯海区政府、洞头县政府、市财政(地税)局、市规划局、市统计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2009年度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