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支持流通企业在流通技术、管理体制、流通组织等方面的创新。鼓励流通企业引进国际先进的流通业态、经营技术和管理经验改造传统流通业。积极创造条件,支持优势企业以直营连锁超市从城市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发展,从市内向省内外发展。对于连锁经营企业跨市、县(区)设立配送中心、连锁店的,工商部门在登记办照上给予方便,可凭总部办理的各门店专营商品的经营许可批文,统一办理所属门店注册登记。
  (十二)加强商业网点规划管理,整合优化市场布局。
  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要求,各级政府应结合本地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发展总体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制定本地区的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经贸部门负责会同国土资源、城市规划、建设、发展和改革、粮食、供销、工商、统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商业网点规划的组织实施。加强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大型商业网点的选址以及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过程中商业网点的规划布局,必须符合《漳州市中心城区商业网点规划》。市级行政区主城区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县级行政区3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网点建设项目选址,应当征求当地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方可实施。
  (十三)加强流通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先进信息技术。
  鼓励支持流通企业以信息技术推动营销交易方式的创新,逐步实现采购、营销、物流配送、服务管理全过程的自动化、网络化、数字化。促进中小流通企业应用和普及成熟的商业信息技术。加强公共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建立商品市场信息平台及商业基础数据库,健全商业信息采集标准,增强政府的公共信息服务功能。流通企业构建信息化系统,随计算机一并购进的软件,计入固定资产;单独购置的,作为无形资产管理。
  (十四)鼓励发展中小流通企业,提高流通企业竞争力。
  加快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建立重点商贸企业联系制度,在批发、零售和餐饮服务等行业重点培育一批总部在我市,主业突出、竞争力强、有发展潜力的大型商贸服务龙头企业。在“十一五”期间,培育发展6家以上省级流通龙头企业和龙头批发市场,发挥流通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扶持中小流通企业发展就业型、农副产品收购加工型、社区服务型等便民利民的服务,使其不断提高服务技术和水平,满足市场需求。建立健全中小流通企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开展面向中小流通企业的资金融通、信用担保、技术支持、管理咨询、信息服务、市场开拓、人才培训等服务。加快培育一批商业服务品牌。结合开展诚信兴商活动和流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创建和培育一批知名商业服务品牌,更好地发挥知名商业服务品牌在规范和促进行业发展的示范和导向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市商贸业核心竞争力。
  (十五)加强流通业人力资源开发,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素质。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