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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漳州市常山金华家具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漳州市常山金华家具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政地〔2008〕54号)


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区常侨区〔2008〕40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漳州市常山金华家具有限公司经土地登记、土地使用证号为:漳常国用(2006)第00092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9253.402平方米;漳州市常山森木晟工贸有限公司经土地登记、土地使用证号为:漳常国用(2007)第00076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17433.47平方米;漳州市常山韶阳木业有限公司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07〕253号文批准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39999.804平方米;漳州市常山华星饲料有限公司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08〕11号文批准挂牌出让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10350.01平方米(合同编号:漳常国土〔2008〕(G)让合01号),合计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77036.686平方米,作为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储备用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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