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化隐患排查,提高治理成效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和治理各类安全隐患。紧紧围绕道路交通、渔业船舶、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公众聚集场所、建筑工地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按照《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深入排查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隐患排查治理与日常监管监察相结合,全面开展打“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活动,努力消除隐患滋生的根源。突出抓好重点隐患的治理,对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隐患和问题,列入政府挂牌督办项目,通过向社会公示、明确整治时限、落实监控措施等,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等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夯实安全基础,提升保障能力
注重加强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加大治本力度,充分运用经济政策、市场调节、保险机制等手段,强化对安全生产的激励约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走上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深入开展“平安企业”创建活动,明确创建责任,扎实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建设项目的“平安创建”工作,督促企业及时淘汰落后技术和设备,广泛采用新技术和新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在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等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促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评估和登记,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建档、社会公示,形成市、县、企业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预警体系;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监控措施,强化事故演练和业务培训,确保重大危险源时刻处于有效监控状态。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能力
按照“立足防范、关口前移、依法行政、强化监管、综合治理”的要求,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落实编制、职责、人员和经费,配齐配强各级安监部门领导班子和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管理单位,也要设立或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适应工作要求的安监工作人员。进一步强化乡镇安监职能,全面实施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加快乡镇安监机构建设,在各乡镇(街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兼)职安监人员;在安全生产重点村和居委会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配备不少于1人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增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加大安全监管投入,为安全执法队伍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防护器材、执法车辆等装备,提高安全检测、预警、监控和信息技术水平。加强安监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应急处置能力、拒腐防变能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充满活力的安全监管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