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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渔业生产安全整治。严格落实渔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扎实抓好水上交通防碰撞、防泄漏和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加强渔船和乡镇船舶安全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取缔和查处“三无”、“三证不齐”渔船。进一步完善海上预警救援系统,充分发挥市县两级预警调度中心的作用,提高应急报警、指挥和救援能力。积极开展“渔船管理年”活动,认真落实渔船签证、编队出海、气象预报、岸台通讯、值班了望等措施,督促船东、船长和生产企业落实渔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确保每一条渔船都做到编队出海、同出同回。加强渔业安全宣传教育,结合重大事故案例,重点抓好防风、防火、防雾、安全避让、合理装载等安全培训,增强渔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救生能力。
  3、消防安全整治。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消防安全工作水平。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三合一”和“多合一”场所、出租屋、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的消防安全整治,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及时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作为整治重点,对安全出口被堵、占道经营、设置铁栅栏、应急照明损坏、常闭式防火门不符规范等,及时进行整改、更新和拆除。加强对城市燃气企业、供气管道、自备气源企业、酒家宾馆使用燃气等进行检查和管理,防止燃气泄露和爆炸事故发生。强化农村消防工作,扎实推进农村消防工作组织机构、消防规划、消防基础设施等建设,充分发挥派出所消防监督作用,不断壮大农村义务消防员队伍,提高农村抗御火灾能力。
  4、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严格危险化学品管理,严把生产经营准入关,扎实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换证和易制毒化学品备案工作,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动态情况。深入开展以使用液氨、液氯、剧毒溶剂等危险化学品单位、道路运输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规范企业生产流程和环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增强应对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处置能力。加强对居民区、工业区周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危化企业实行政府挂牌督办,保证安全距离,消除安全隐患。
  5、自然灾害安全整治。扎实做好因自然灾害造成重特大事故的防范工作,定期开展病险水库、水电大坝、江河堤岸、桥梁、涵洞、危险路段和尾矿库的安全检查,及时做好隐患排查整改、除险加固和地质灾害点群众转移,落实好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等各项措施,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建立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预报、预警和预防机制,制定完善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通信保障等,积极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提高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应急救助能力。
  6、其他领域的安全整治。加强对铁路列车、线路、通信等运输设施设备的安全监控,狠抓主干线、提速区段的安全检查和巡查,严格实行标准化作业,严肃查处超速等违规违章行为,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站上车,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安全监管,督促施工企业做好承重支撑架、外脚手架、基坑支护、起重机械设备、临边围护等易发生事故部位的安全防范,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杜绝违章违规和冒险作业。扎实做好旅游安全工作,加强对旅游设备的安全检查,对登山、探险、漂流等带有危险性旅游项目制订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合理控制和疏导高峰时段的游客数量,确保旅游安全。加强对体育、文化、娱乐等各种大型活动的组织管理,制订完善人群疏散方案和应急预案,严防踩踏事故发生。继续深化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农业机械、学校等方面的专项整治,落实整改措施,提高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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