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每年召开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工作会议,总结推广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典型经验,研究确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并将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作为民营经济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法院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人民银行、淄博银监分局等部门和单位要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主动创造条件,共同推进中小企
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市中小企业局负责协调指导信用担保服务体系建设,并会同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人民银行、淄博银监分局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担保机构运作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政府出资参与的担保机构,财政部门负责资产及财务监督管理、办理产权登记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的确认等工作,市人民银行、淄博银监分局要研究进一步促进金融机构参与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督促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贷管理体制。结合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贷评估审批和风险控制制度,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将其作为发展服务业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和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推进,对社会各类资本投资创办的担保机构,不分所有制性质,投资主体一律纳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统一管理。
十、充分发挥担保自律组织的作用。建立担保机构的绩效评价和行业统计制度,培育和扶持一批担保机构示范单位,引导和督促担保机构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和经营水平。支持市担保业协会根据国家有关担保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行业准则和业务规范,开展行业自律,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授权,市担保业协会,要加强对担保机构运行的监督管理,通过开展业务培训、业务统计、融资咨询、理论研究和对外交流,组织会员对较大贷款项目实行联保、互保、再担保等业务,合作协调会员与银行间的相关事务,
定期对担保机构运行情况担保贷款履约情况进行通报,建立担保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定期组织培训考试,统一颁发资格证书。作为担保人员上岗执业的依据,要积极探索建立信用担保准入制度,促进担保机构完善管理规范运作,树立担保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推动担保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