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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
(2010年1月13日 粤交运〔2010〕5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统一我省汽车运价计算方法,规范我省汽车运输价格行为,维护旅客、货主和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颁发的《汽车运价规则》、《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是我省道路汽车运费的计算依据。凡在本省境内参与营业性汽车运输活动(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除外)的旅客、货主和道路运输经营者,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规定的汽车运价包括:汽车旅客运输价格、汽车货物运输价格以及相关服务收费。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依据本细则对道路汽车运价进行管理。

  第五条 制定和调整汽车运价应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对方案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论证,以适应运输市场的发展,反映运输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关系,根据不同运输条件实行差别运价,合理确定道路运输的比价关系,促进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

第二章 旅客运价

第一节 计价标准

  第六条 运价单位

  一、计程运价:元/人千米

  二、计时运价:元/座位小时

  三、行包运价:元/千克千米

  第七条 计费里程

  一、里程单位

  旅客运输计费里程以千米为单位,尾数不足l千米,按四舍五入进整为l千米。

  二、里程确定

  省际营运线路里程按照交通运输部核定颁发的《中国公路营运里程图集》确定。

  省内营运线路里程按广东省交通厅核定颁发的《广东省道路营运里程图表》确定,里程图上没有标明的新建、改建公路、乡镇(村)公路以及城市市区道路,其里程由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实际里程核定,新的公路(道路)营运里程图公布后,按新确定的营运里程执行。

  因自然灾害、道路维修等原因车辆需绕道或改道行驶的,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改道或绕道的实际里程计算。

  三、里程计算

  班车客运的计费里程按旅客乘车出发地至到达地的区间里程计算。

  第八条 行包计费重量行包计费重量以千克为单位。起码计费重量为10千克;计费重量超过10千克的按照实际重量计费,尾数不足l千克的四舍五入。轻泡行包按3立方分米折合l千克计重量,计件行包折算计重(附件1)。

  第九条 计时包车计费时间计时包车的计费时间按照实际承运时间计算,不包含因承运人延误时间或者承运车辆发生故障等情况未能连续履行合同的时间。

第二节 计价规定

  第十条 车辆类型等级划分

  营运客车类型等级划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办法》和《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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