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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2008年第三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2008年第三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政地〔2008〕56号)


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区常侨区〔2008〕42号文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区关于2008年第三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方案。拟出让地块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6〕186号、闽政地〔2005〕420号、闽政地〔2006〕663号文批准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以及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08〕25号、漳政地〔2006〕271号文批准收回,总用地面积69303.6平方米,土地使用用途为商住、商业用地。
  你区公开挂牌出让商住、商业用地应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用地管理的通知》(闽政〔2006〕4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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