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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漳州市区“在地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健全机构,充实统计力量。根据“在地统计”工作的实际需要,要进一步充实、加强两区统计机构力量,建立、健全街道、乡镇统计网络。芗城区、龙文区必须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基层统计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07〕1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监测统计工作的通知》(闽政〔2006〕36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在地统计工作的通知》(漳政办〔2007〕56号)要求,根据正常统计任务要求和实施“在地统计”改革的需要,配足配强统计机构人员,根据工作量测算,建议芗城区增加8-10人编制,龙文区增加4-6人编制。另外各街道、各乡镇要根据国家、省、市出台的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统计机构,配备3名左右的专职统计人员,确保“在地统计”改革的顺利推进和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后的正常运转。
  (三)增加经费,保障工作正常运作。芗城区、龙文区政府财政部门要根据新增的统计工作量和财力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并列入预算,以保障“在地统计”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开展。
  (四)加强宣传,依法统计。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开展“在地统计”工作的社会宣传和动员,使广大统计对象充分明确进行统计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在地统计”工作的目的意义和任务要求,积极支持此项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加大统计法制宣传力度,坚持依法统计,从法制上保障“在地统计”工作的稳步推进。
  (五)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市、区统计局要切实做好各级统计人员的统计业务培训工作,尽快建立起一支工作责任心强、职业道德好、综合业务素质高的统计队伍,以适应统计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
  (六)全力推进统计信息化,改进统计管理手段。要大力推进网上调查、联网直报等现代技术手段;加快统计数据库建设,提高统计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针对性。
  (七)加强部门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市、区统计局要主动与市有关部门及在漳各中央、省、市属单位的沟通与协调,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要加强与编制、民政、社团、财政、税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建立部门间相互衔接、互为补充、信息共享的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系统,为实现多种方法综合运用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奠定基础。要主动与建设局、房管局、外经委等部门联系,加大专业评估分析力度,推动在地统计改革顺利展开。
  本实施方案由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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