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准备阶段。2008年5月--6月,市、区两级统计局和有关部门按本方案规定的“在地统计”实施范围和对象,在专业现有的字典库基础上,充分利用基本单位名录库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名录库,做好核实、整理工作,完成中央、省、市属单位的核查、划转以及上年同期基数整理工作。
1、区统计局对市统计局划转的单位名单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报告市统计局。同时对目前纳入本区统计的区及区以下全部统计调查对象进行清理、核实,按“在地统计”原则将纳入其他区统计的统计调查对象名单上报市统计局,由市统计局审核后反馈给相关区统计局。
2、市统计局根据两个区反馈的单位名单按专业清理划转,并将划转单位基本情况打印成册,做好“在地统计”基础准备工作。
3、市、区统计局联合召开划转单位会议,部署“在地统计”工作任务,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帮助区统计局与划转单位建立统计关系并明确报表要求。
(三)实施阶段。2008年7月开始,分专业分步推进。整个过程分三步积极稳妥推进,于2010年完成。
第一步:规模以上工业、能源、科技专业于2008年7月(执行2008年6月份统计报表)开始实行“在地统计”,包括相对应的劳工统计报表一同执行。
第二步:限额以上贸易住宿餐饮业、外经、旅游业等于2009年1月(执行2008年统计年报和2009年1月份统计月报)开始实行“在地统计”,包括相对应的劳工统计报表一同执行;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等于2009年7月(执行2009年6月份统计报表)开始实行“在地统计”,包括相对应的劳工统计报表一同执行。
第三步:基本单位名录、劳动工资、GDP核算、服务业、劳动工资(全部,含私营单位劳动工资的抽样调查)、文化产业等于2010年7月(执行2010年6月份统计报表)开始实行“在地统计”。
实行“在地统计”,要求区统计局要按照国家、省和市统计局制定的统计制度和方法,对本区范围内的中央、省、市、区属及其以下单位的统计报表进行收集、审核、汇总,加强对统计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及时按要求上报市统计局。市统计局要本着积极稳妥地推进“在地统计”的原则,全力参与和配合芗城区、龙文区的在地统计工作,加强数据质量评估,做好对区“在地统计”工作的指导、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一步理顺统计调查的报送渠道。
七、市、区两级统计机构的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