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地域核算的原则。强化区域统计工作,满足各级政府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
(二)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分工的原则。实行市、区统计机构分级负责、合理分工;进一步理顺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关系。
(三)坚持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的原则。在保证全市统计调查对象不重不漏的前提下,确保统计数据的快、精、准。
(四)坚持推进信息化的原则。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步伐,努力以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统计资源的采集与社会共享。
三、“在地统计”实施的调查制度
“在地统计”实施的调查制度由市统计局根据国家、省统计局制定的统计报表制度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统一制定。
实施“在地统计”后,由区统计局负责实施的各种统计制度包括国民经济核算、农林牧渔业、工业、能源、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贸易及住宿餐饮业、外经旅游业、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劳动工资及私营单位劳动工资的抽样调查、科技、文化产业;服务业、基本单位等专业的统计调查;各类普查;根据需要开展的有关全市性统计调查。同时,各区统计局可根据区域管理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补充必要的调查内容。
四、“在地统计”的报表报送规定
为满足市、区两级国民经济核算需要,确保统计调查对象不重不漏,按照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及其分类标准的要求,对统计调查对象(除“特殊情况”外)统计报表的起报及其报送渠道作如下规定:
(一)法人单位设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以法人单位为统计报表起报单位,由法人单位向生产经营地(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场所,下同)所在地的区统计局报送统计报表;该法人单位所属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产业活动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原则上不单独填报统计报表,由其法人单位汇总统一报法人单位所在地的区统计局。
生产经营地、工商登记注册地不在同一区的法人单位,根据法人单位为统计报表起报单位的原则,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工商登记注册在本区,而法人总部及其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区,且总部与其分支机构为同一法人,统一核算的。应执行由各专业根据国家统计制度的要求制定的统计报表报送方法。
2、工商登记注册在本区,而法人总部及其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区,且总部与其分支机构为不同法人,独立核算的,由该法人总部及其分支机构分别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区统计局报送统计报表。